一、文件出臺背景
1.隨著工業化、城市化水平提高,城市園林綠化與城市建設規模發展不同步,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觀念落后,城市園林綠化的品質參差不齊,市民對城市綠化的需求不斷上升。
2.江西省生態園林城市和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標準里對城市綠化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要求依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江西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等綠化法規規章,制定出臺地方性相關文件。
二、文件目標任務
規范信豐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改善城市環境、美化城市景觀、提升城市品位,順利推進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
三、文件依據
《城市綠化條例》、《江西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贛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規定》
四、文件執行范圍
信豐縣城市規劃區內
五、核心內容解讀
1.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城市公共綠地、單位、居住區附屬綠地監管;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含城市規劃區)的古樹名木的建檔和監控。城市規劃區調整的,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與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調整各自綠化管轄范圍,明確管理職責。
2.規劃方面:
縣人民政府組織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創建園林城市標準共同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并實施。城市綠地規劃從實際出發,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積相適應的城市綠化用地面積。根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要求,結合本縣詳細規劃和園林城市的標準,確定城市內各地段和各種性質用地的綠地率和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等控制指標。
3.建設方面:
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設計方案確需改變時,須經原批準機關審批。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體現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綠地和居住區綠地的建設,應當以植物造景為主,選用適合當地自然條件的樹木花草,并適當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產綠地的建設,應當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和開發住宅區項目,需要綠化的,其基本建設投資中應當包括配套的綠化建設投資,并統一安排綠化工程施工,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綠化任務。
4.管理方面:
一是明確各類城市綠地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養護管理標準、養護要求等。養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綠化養護技術規程,保持花草樹木繁茂、市容整潔優美、設施完好;二是規定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綠化養護管理責任人履行養護管理責任情況進行監督,并給予技術指導;三是規范了申請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移植和砍伐樹木,移植三級保護古樹名木的審批程序。針對臨時占用綠地需移植的樹木以苗木的規格(胸徑、冠幅)、株數為標準將移植情況按照可移植、不宜移植和不可移植三個角度進行劃分。四是對損壞城市綠化成果及其設施的行為和古樹名木的保護作了規定。臨時占用綠地以及特殊情況需砍伐林木的,應按照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及時恢復原貌或者給予補償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由該單位自行負責,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5.處罰方面:
明確了禁止損壞綠化的幾種行為以及處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