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的租房需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特對《信豐縣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進行深入解讀。
一、《實施方案》總體目標
“十四五”期間,全縣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900套(間),切實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
二、《實施方案》基本要求
(一)著重解決新市民群體住房困難。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在本縣生活和工作且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當地住房困難標準的新就業大中專學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新市民群體的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70~90平方米的戶型不超過15%。同時,通過產業園區及各工業項目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解決企業員工居住問題。
(二)租金接受政府指導。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執行。市場評估租金原則上2年評估一次,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時評估。
(三)運營期間接受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運營期限不低于15年,期間接受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監督。